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上海七宝教寺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加强宪法宣传制度化长效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七宝教寺把宣传宪法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讲好中国制度故事,讲好中国佛教文化故事,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到底和我们佛教徒有什么关系?
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宪法中关于宗教问题的规定是我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最高法律依据。党和国家据此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重要决策,宗教事务的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主要有《选举法》、《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前者是有关对在我国境内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的专门规定,后者是对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专门规定,它反映我国尊重并维护宗教信仰自由,实现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立法目的。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制定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如上海市2018年11月22日修订通过,本年度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党和政府鼓励人民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是要有信仰的,本寺会经常组织学习政策规定和传达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让僧职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的知识,正如社论所说:“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在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是广大党员与不信教群众为代表的共同愿望与期待,同时也是我们信教群众的期望和目标。